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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赴国难宣言

看到新闻说台湾前行政院长郝柏村周一(7月7日卢沟桥事变77周年纪念日)在北京参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当面指责中国大陆方未呈现当时历史文献「共赴国难宣言」,对国民党军队不公。

我对此感到很好奇,很想看看当时国民党到底说了什么。找了一下这个「共赴国难宣言」,结果发现这个「共赴国难宣言」不是国民党说的。原文如下:

亲爱的同胞们: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谨以极大的热忱向我全国父老兄弟诸姑姊妹宣言,当此国难极端严重民族生命存亡绝续之时,我们为著挽救祖国的危亡,在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基础上,已经与中国国民党获得了谅解,而共赴国难了。这对於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前途有着怎样重大的意义啊!因为大家都知道,在民族生命危急万状的现在,只有我们民族内部的团结,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现在民族团结的基础已经定下了,我们民族独立自由解放的前提也已创设了,中共中央特为我们民族的光明灿烂的前途庆贺。

不过我们知道,要把这个民族的光辉前途变为现实的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仍需要全国同胞,每一个热血的炎黄子孙,坚忍不拔地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愿当此时机,向全国同胞提出我们奋斗之总的目标,这就是:

(一)争取中华民族之独立自由与解放。首先须切实地迅速地准备与发动民族革命抗战,以收复失地和恢复领土主权之完整。

(二)实现民权政治,召开国民大会,以制定宪法与规定救国方针。

(三)实现中国人民之幸福与愉快的生活。首先须切实救济灾荒,安定民生,发展国防经济,解除人民痛苦与改善人民生活。

凡此诸项,均为中国的急需,以此悬为奋斗之鹄的,我们相信必能获得全国同胞之热烈的赞助。中共愿在这个总纲领的目标下,与全国同胞手携手地一致努力。

中共深切知道,在实现这个崇高目标的前进路上,须要克服许多的障碍和困难,首先将遇到日本帝国主义的阻碍和破坏。为著取消敌人的阴谋之借口,为著解除一切善意的怀疑者之误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有披沥自己对於民族解放事业的赤忱之必要。因此,中共中央再郑重向全国宣言:

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

二、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三、取消现在的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

四、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并待命出动,担任抗日前线之职责。

亲爱的同胞们!本党这种光明磊落大公无私与委曲求全的态度,早已向全国同胞在言论行动上明白表示出来,并且已获得同胞们的赞许。现在为求得与国民党的精诚团结,巩固全国的和平统一,实行抗日的民族革命战争,我们准备把这些诺言中在形式上尚未实行的部分,如苏区取消,红军改编等,立即实行,以便用统一团结的全国力量,抵抗外敌的侵略。

寇深矣!祸亟矣!同胞们,起来,一致的团结啊!我们伟大的悠久的中华民族是不可屈服的。起来,为巩固民族的团结而奋斗!为推翻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而奋斗!胜利是属於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胜利万岁!

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万岁!

有人对此有自己的见解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如果起诉,可以举证该欠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以此来对抗对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这张欠条是无效的,那么您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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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国家写了一个框架,您发现了一个BUG~

他的意思是根据这段 当时共军是在国军体系下一起抗日的
如今不搞那个文献出来 让人以为是共军自己单独抗日 所以对国军不公平

囧,我好像也是这么理解的呀,也许我表达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