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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0 杂感二

今天和另外三个人协商解决一件私事,其间闹出一些小小不愉快,我还充当劝架方,把一个近200斤的胖子抱住,然后按在椅子上——上次干这种活好像还是十几年前在大学踢球的时候。

这个胖子想揍的是一个40多岁的人,虽说胖子嘴够脏,挑起冲突全赖他,但那个40多岁的哥们确实欠揍(我老婆语),言行挺让人鄙视。

本质是对规则(合同)的尊重与否。

我觉得我成长的环境正是商业规则逐步完善起来的时代,尤其是 IT 业由于外资的进入,政府没有对这个产业做太多干涉,总体大环境来说比别的产业干净很多。我们看着张朝阳、丁磊、陈天桥、李彦宏、江南春...从无到有,合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或者说巨大的财富),其中的规则和过程又是相当透明,所以我信任并尊重它。

虽然目前商业环境也并不是那么完美,俺也接触过不少“商业潜规则”,但好歹有一个统一的价值体系标准——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钱来衡量,换句话说,未来是可以预测的,这样至少能给心理上增加安全感。

另一方面,那位40多岁的哥哥就不愿意按合同办事——因为严格执行合同是他违约并承担责任,于是就想耍赖蒙混过关。要我来找原因,就是他从小社会就这个环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清不楚,各项规则是倾向于扩大“公利”,损害私利的,未来是混沌的不可预测的。久而久之浸染下来,个体的行为模式就是尽力逃避规则的限制,想方设法谋求私利。

突然想到王朔在《我的千岁寒》里面的一个访谈,说现在的贪官比文革时候的告密者道德上要好千百倍,一个是贪污,另一个是要害你全家!

困了,睡觉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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